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披露了投資者王某某起訴上海斐訊數據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一審判決結果,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判賠斐訊公司退還貨款999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2018年4月23日,原告王某某購買了斐訊H1移動硬盤”一件,共計999元(市場價250元左右),為正常市場價格的四倍左右。斐訊當時承諾購買金額可以在“華夏萬家金服”分四個月全部返現,然而王某某發現遲遲未予返現,后以斐訊存在消費欺詐為由,向法院申請判令斐訊“退一賠三”,即退還999元貨款,另行賠償原告共計2997元。
被告斐訊則認為自家產品無任何質量問題,王某某所購產品已超無理由退貨的期限。王某某所購硬盤與返現活動中存在兩個法律關系,返現平臺是聯璧公司或華夏萬家,與斐訊不存在法律關系,斐訊只對所售產品質量問題擔責。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要求退貨并要求被告退還貨款999元有事實及法律依據予以支持,但并非法律所規定的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商品范疇,無法認定王某某的消費者身份,也沒提交證據證明硬盤存在質量問題。索賠3倍貨款理據不足予以駁回。(完)